「高高屏區域教學資源中心」圖書代借代還實施辦法

第一條 目的

      高高屏區域教學資源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為便利讀者借還圖書資料,特訂定「高高屏區域教學資源中心」圖書代借代還實施辦法(以下簡稱本辦法),作為執行之依據。

第二條 流通之範圍

  1. 本辦法適用於高高屏合作館之圖書館。
  2. 本辦法所稱「代借館」為受理讀者借閱之圖書館;「代還館」為受理讀者歸還之圖書館;「典藏館」為典藏讀者所欲借或欲還之圖書館。

第三條 適用對象

      本辦法所稱讀者,以具「典藏館」借書權利讀者為限,非具「典藏館」借書權利讀者不得透過他館代借代還圖書。

第四條 圖書代借方法

  1. 合作館各提供50張借閱證號作為線上代借圖書使用。
  2. 借閱冊數及期限:每張借書證限借5冊圖書,借期21天,不得續借或預約,借閱圖書逾期時,依各館規定辦理。
  3. 讀者委託線上代借圖書,需上網填寫代借圖書申請單,載明讀者資料、書名、索書號及條碼號。
  4. 合作館於每日上午彙整申請單,「典藏館」依申請單取書並辦理借閱手續,利用圖書巡迴專車傳送圖書至代借館 」。
  5. 「代借館」於收到代借圖書後,保留五天(含送達日)等候讀者辦理取書手續(遇閉館日則順延);若讀者逾期未取書,「代借館」得逕行將圖書送回典藏館並完成歸還手續,讀者不得異議。
  6. 若「典藏館」無法完成代借事宜,應於接獲代借申請二個工作天內,於申請單上註明無法代借書籍原因。
  7. 為了確保代借服務品質,若讀者逾二次未依約至代借館辦理取書手續,未來一個月內不得申請代借服務,讀者不得異議。

第五條 圖書代還方法

      「代還館」接獲代還圖書後於「高高屏人文社會圖書」巡迴專車簽收單點收並註明,之後利用圖書巡迴專車送 回「典藏館」;「典藏館」應於接獲圖書後完成點收,再依還書手續辦理還書。

第六條 備註

  1. 「典藏館」應負責圖書現況紀錄之維護;「代借館」負責讀者申請圖書之借閱;「代還館」負責讀者圖書之歸還。
  2. 「代借館」與「典藏館」間代借訊息之傳遞以電子郵件(E-mail)或傳真為之,並得以電話輔助之。